開車族牢記   
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!!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,
林小姐以為沒事,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,
這是真實案例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
◆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
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
林小姐以為沒事,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,
這是真實案例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
◆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
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
  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算是逃逸!
 
